本报讯 昨日,全市法院集中开展 “少年法庭开放日”活动。市中级法院及各基层法院共邀请中小学生以及各界代表近700人走进法院,参观少年法庭、旁听未成年人案件庭审、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等。这是我市法院推进“关爱未来、共铸明天”爱心审判工程的一项新举措。
昨日的开放日活动中,共有600余名中小学生参加,其中,百余名中小学生旁听了有关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审,400余名中小学生听取了法官以 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”为主题的普法授课。另外,全市法院还邀请近百名学校、社区、爱心帮教基地和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代表参与开放日活动,就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,征求意见和建议。如市中院组织重庆路三小的150名学生在法院内一同参加了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,法律伴我健康成长”的签名活动,并举办了“平安成长”主题法律知识讲座;市中院还联合心理服务机构,在有关社区开展了“父母课堂”活动,提升家长对孩子教育管理和心理培养的能力。市北区法院邀请80余名中小学生参观少年圆桌法庭等,并组织了当“小法官”活动和“守法墙”签名活动。即墨法院联合当地关工委在“爱心成长教育基地”专门为未成年犯程某过生日,使其深受感动,表示一定改过自新、走好今后的路。
据了解,我市法院自去年以来积极探索打造“关爱未来、共铸明天”爱心审判工程,彰显少年审判特殊、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。一年来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1案440人,其中,缓刑率达到42.7%,非监禁刑率达55.6%,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;在少年审判中全面推广实施心理干预机制、已心理疏导48人;实行未成年人犯罪判前社会调查制度,注重判后跟踪帮教,并依托社会资源建立“爱心帮教基地”25个,目前有89名少年犯纳入基地进行教育矫正,无一人重新犯罪。
市南法院:举行“校园公开审判”
前天,市南法院少年审判庭在青岛51中举办“校园公开审判”活动,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市南区某小学的校园损害赔偿案件,旨在进一步增强学生、学校和家长对此类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识。
此案中,姚某、张某事发时都是市南区某小学学生、12周岁。2012年2月一天的上午课间时,二人在学校楼内楼梯上发生碰撞,二人摔倒后,造成姚某胳膊骨折。之后,为了赔偿问题,姚某和其家长将张某及学校诉至法院,认为张某与姚某在楼梯上发生碰撞是造成姚某受伤的直接原因,应承担赔偿责任;被告某小学未充分履行对学生的管理、教育及看护责任,对此次事故发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暂计8000元。在开庭中,双方各自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;部分师生和家长旁听庭审。此案将择日宣判。
据悉,近年来,市南法院每年审理的校园损害赔偿案件有十几件。办案法官结合此案提醒:要减少此类事故发生,未成年人、学校和家长都应当从自身出发,采取好防范措施。一方面,未成年人自我掌控、自我保护能力较差,由此需进一步提高安全保护意识,避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;另一方面,学校应认真履行好教育管理职责,注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细化规范校园管理,最大限度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;家长平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,发生伤害时与学校积极沟通,协调解决此类事件。
——本文载于2014年5月29日《青岛日报》7版
本报讯 昨日,全市法院集中开展 “少年法庭开放日”活动。市中级法院及各基层法院共邀请中小学生以及各界代表近700人走进法院,参观少年法庭、旁听未成年人案件庭审、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等。这是我市法院推进“关爱未来、共铸明天”爱心审判工程的一项新举措。
昨日的开放日活动中,共有600余名中小学生参加,其中,百余名中小学生旁听了有关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审,400余名中小学生听取了法官以 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”为主题的普法授课。另外,全市法院还邀请近百名学校、社区、爱心帮教基地和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代表参与开放日活动,就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,征求意见和建议。如市中院组织重庆路三小的150名学生在法院内一同参加了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,法律伴我健康成长”的签名活动,并举办了“平安成长”主题法律知识讲座;市中院还联合心理服务机构,在有关社区开展了“父母课堂”活动,提升家长对孩子教育管理和心理培养的能力。市北区法院邀请80余名中小学生参观少年圆桌法庭等,并组织了当“小法官”活动和“守法墙”签名活动。即墨法院联合当地关工委在“爱心成长教育基地”专门为未成年犯程某过生日,使其深受感动,表示一定改过自新、走好今后的路。
据了解,我市法院自去年以来积极探索打造“关爱未来、共铸明天”爱心审判工程,彰显少年审判特殊、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。一年来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1案440人,其中,缓刑率达到42.7%,非监禁刑率达55.6%,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;在少年审判中全面推广实施心理干预机制、已心理疏导48人;实行未成年人犯罪判前社会调查制度,注重判后跟踪帮教,并依托社会资源建立“爱心帮教基地”25个,目前有89名少年犯纳入基地进行教育矫正,无一人重新犯罪。
市南法院:举行“校园公开审判”
前天,市南法院少年审判庭在青岛51中举办“校园公开审判”活动,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市南区某小学的校园损害赔偿案件,旨在进一步增强学生、学校和家长对此类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识。
此案中,姚某、张某事发时都是市南区某小学学生、12周岁。2012年2月一天的上午课间时,二人在学校楼内楼梯上发生碰撞,二人摔倒后,造成姚某胳膊骨折。之后,为了赔偿问题,姚某和其家长将张某及学校诉至法院,认为张某与姚某在楼梯上发生碰撞是造成姚某受伤的直接原因,应承担赔偿责任;被告某小学未充分履行对学生的管理、教育及看护责任,对此次事故发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暂计8000元。在开庭中,双方各自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;部分师生和家长旁听庭审。此案将择日宣判。
据悉,近年来,市南法院每年审理的校园损害赔偿案件有十几件。办案法官结合此案提醒:要减少此类事故发生,未成年人、学校和家长都应当从自身出发,采取好防范措施。一方面,未成年人自我掌控、自我保护能力较差,由此需进一步提高安全保护意识,避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;另一方面,学校应认真履行好教育管理职责,注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细化规范校园管理,最大限度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;家长平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,发生伤害时与学校积极沟通,协调解决此类事件。
——本文载于2014年5月29日《青岛日报》7版
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
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'S COURT
本报讯 昨日,全市法院集中开展 “少年法庭开放日”活动。市中级法院及各基层法院共邀请中小学生以及各界代表近700人走进法院,参观少年法庭、旁听未成年人案件庭审、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等。这是我市法院推进“关爱未来、共铸明天”爱心审判工程的一项新举措。
昨日的开放日活动中,共有600余名中小学生参加,其中,百余名中小学生旁听了有关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审,400余名中小学生听取了法官以 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”为主题的普法授课。另外,全市法院还邀请近百名学校、社区、爱心帮教基地和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代表参与开放日活动,就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,征求意见和建议。如市中院组织重庆路三小的150名学生在法院内一同参加了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,法律伴我健康成长”的签名活动,并举办了“平安成长”主题法律知识讲座;市中院还联合心理服务机构,在有关社区开展了“父母课堂”活动,提升家长对孩子教育管理和心理培养的能力。市北区法院邀请80余名中小学生参观少年圆桌法庭等,并组织了当“小法官”活动和“守法墙”签名活动。即墨法院联合当地关工委在“爱心成长教育基地”专门为未成年犯程某过生日,使其深受感动,表示一定改过自新、走好今后的路。
据了解,我市法院自去年以来积极探索打造“关爱未来、共铸明天”爱心审判工程,彰显少年审判特殊、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。一年来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1案440人,其中,缓刑率达到42.7%,非监禁刑率达55.6%,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;在少年审判中全面推广实施心理干预机制、已心理疏导48人;实行未成年人犯罪判前社会调查制度,注重判后跟踪帮教,并依托社会资源建立“爱心帮教基地”25个,目前有89名少年犯纳入基地进行教育矫正,无一人重新犯罪。
市南法院:举行“校园公开审判”
前天,市南法院少年审判庭在青岛51中举办“校园公开审判”活动,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市南区某小学的校园损害赔偿案件,旨在进一步增强学生、学校和家长对此类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识。
此案中,姚某、张某事发时都是市南区某小学学生、12周岁。2012年2月一天的上午课间时,二人在学校楼内楼梯上发生碰撞,二人摔倒后,造成姚某胳膊骨折。之后,为了赔偿问题,姚某和其家长将张某及学校诉至法院,认为张某与姚某在楼梯上发生碰撞是造成姚某受伤的直接原因,应承担赔偿责任;被告某小学未充分履行对学生的管理、教育及看护责任,对此次事故发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暂计8000元。在开庭中,双方各自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;部分师生和家长旁听庭审。此案将择日宣判。
据悉,近年来,市南法院每年审理的校园损害赔偿案件有十几件。办案法官结合此案提醒:要减少此类事故发生,未成年人、学校和家长都应当从自身出发,采取好防范措施。一方面,未成年人自我掌控、自我保护能力较差,由此需进一步提高安全保护意识,避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;另一方面,学校应认真履行好教育管理职责,注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细化规范校园管理,最大限度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;家长平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,发生伤害时与学校积极沟通,协调解决此类事件。
——本文载于2014年5月29日《青岛日报》7版
本报讯 昨日,全市法院集中开展 “少年法庭开放日”活动。市中级法院及各基层法院共邀请中小学生以及各界代表近700人走进法院,参观少年法庭、旁听未成年人案件庭审、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等。这是我市法院推进“关爱未来、共铸明天”爱心审判工程的一项新举措。
昨日的开放日活动中,共有600余名中小学生参加,其中,百余名中小学生旁听了有关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审,400余名中小学生听取了法官以 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”为主题的普法授课。另外,全市法院还邀请近百名学校、社区、爱心帮教基地和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代表参与开放日活动,就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,征求意见和建议。如市中院组织重庆路三小的150名学生在法院内一同参加了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,法律伴我健康成长”的签名活动,并举办了“平安成长”主题法律知识讲座;市中院还联合心理服务机构,在有关社区开展了“父母课堂”活动,提升家长对孩子教育管理和心理培养的能力。市北区法院邀请80余名中小学生参观少年圆桌法庭等,并组织了当“小法官”活动和“守法墙”签名活动。即墨法院联合当地关工委在“爱心成长教育基地”专门为未成年犯程某过生日,使其深受感动,表示一定改过自新、走好今后的路。
据了解,我市法院自去年以来积极探索打造“关爱未来、共铸明天”爱心审判工程,彰显少年审判特殊、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。一年来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1案440人,其中,缓刑率达到42.7%,非监禁刑率达55.6%,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;在少年审判中全面推广实施心理干预机制、已心理疏导48人;实行未成年人犯罪判前社会调查制度,注重判后跟踪帮教,并依托社会资源建立“爱心帮教基地”25个,目前有89名少年犯纳入基地进行教育矫正,无一人重新犯罪。
市南法院:举行“校园公开审判”
前天,市南法院少年审判庭在青岛51中举办“校园公开审判”活动,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市南区某小学的校园损害赔偿案件,旨在进一步增强学生、学校和家长对此类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识。
此案中,姚某、张某事发时都是市南区某小学学生、12周岁。2012年2月一天的上午课间时,二人在学校楼内楼梯上发生碰撞,二人摔倒后,造成姚某胳膊骨折。之后,为了赔偿问题,姚某和其家长将张某及学校诉至法院,认为张某与姚某在楼梯上发生碰撞是造成姚某受伤的直接原因,应承担赔偿责任;被告某小学未充分履行对学生的管理、教育及看护责任,对此次事故发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暂计8000元。在开庭中,双方各自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;部分师生和家长旁听庭审。此案将择日宣判。
据悉,近年来,市南法院每年审理的校园损害赔偿案件有十几件。办案法官结合此案提醒:要减少此类事故发生,未成年人、学校和家长都应当从自身出发,采取好防范措施。一方面,未成年人自我掌控、自我保护能力较差,由此需进一步提高安全保护意识,避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;另一方面,学校应认真履行好教育管理职责,注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细化规范校园管理,最大限度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;家长平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,发生伤害时与学校积极沟通,协调解决此类事件。
——本文载于2014年5月29日《青岛日报》7版